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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施工安全措施、预案及处理

来源:北京华盛康达专业建筑拆除加固 编辑:华盛康达 时间:2019-11-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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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安全措施 预案及处理
一、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通道应布置成环形,以便于出入,路面应硬化处理,且宽度不应小于3.5m。
 
2. 高处作业:不允许带病作业、疲劳作业、酒后高处作业、佩戴安全带、设置安全网、防护栏等。
 
3. 在受限空间作业:采取空气流通措施,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且行灯电源不得采用塑料软线。
 
4.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
 
(2)吊装施工时要设专人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当风速达到或超过起重机的抗风能力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并做好台风、雷、雨天气的防范检查工作;
 
(3)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
 
(4)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并熟练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二、 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 施工现场人员要有组织,听指挥,首先抢救伤员。
 
2. 抢救伤员同时,应迅速排除险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 保护事故现场,一般要划出隔离区,做出隔离标识,并有人看护事故现场。
 
4. 事故现场保护时间通常要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调查、现场取证完毕,或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调查组认定事实原因已清楚时,现场保护方可解除。
 
三、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处理程序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 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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